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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原素网"
作为机构整合后的第一年,医保局、卫健委等医疗监管机构无疑在2019年在大健康领域画出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带量采购、医保支付、DRG......一系列重磅医改政策的出台,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对行业相当部分企业、从业者带来了极大影响。
但是,2020年的医改政策推进将会更加迅猛!
收费端:影响范围最大的医改政策!15项信息编码标准在全国落地,本省制定细分DRG分组
背景介绍:2019年9月医保局发布了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医保医师代码、医保护士代码等11项编码规则和方法,并在2019年10月选择试点地区开展15项编码标准测试应用。2019年6月,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成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2019年10月,医保局颁布的《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试点城市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并且要求各省制定细分的DRG分组。
进度猜想:2020年全国将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全国落地。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的地区将统一落实DRG相关措施,各省制定本地细分的DRG分组。
原因分析:随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电子化技术的推广,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将会在2020年逐渐在全国落地。但是目前DRG分组的标准仍未完善,加之各省情况不同,未来一年还难以实现全国统一DRG分组标准。所以我们认为DRG付费从试点城市落实开始,各省制定适用于本省的细分DRG分组,往后再逐步推向全国。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将会常态化,药品将完成至少2-3轮,部分高值耗材有望进行全国性集采
背景介绍:2019年1月和9月接连推出“4+7”和“4+7扩面”并有效落实招标,并在12月底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明确下轮招标的药品品种增至33个,同时对招标规则做了进一步优化。不只是药品,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目前广东、湖南、江苏、安徽等省份已经开始对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集中采购。
进度猜想:2020年将会有至少2-3轮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集采的药品品种将会增多,招标规则更加科学。大部分试点省份推出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政策,全国性的试点在高值耗材领域展开。
原因分析:根据医改趋势,未来药品和医用器械的集中采购将会常态化。
我们认为2020年药品集采谈判的次数不会比2019年少(至少2-3轮),而且品种将会增多,同时集采的招标规则将会进一步优化。但某些药物还没有建立一次性评价,因此不会在未来一年增加至所有品种。
和药品相比,高值医用耗材有其特殊性:一是大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在使用的时候需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使用操作,二是现在还缺乏针对医用耗材的质量和疗效评价体系,市场上的医疗器械品种规格繁多且质量参差不齐,因此难以直接采用药品集采模式,所以政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高值耗材集采模式。因此,我们认为未来一年医疗器械集采主要集中在试点省份,随着高值医用耗材唯一标识在注册审批、临床应用和医保结算等信息平台的广泛应用,全国性的医疗器械采购将会在高值耗材领域展开。
零售药店:医院药店剥离彻底,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
背景介绍:2017年初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提到了“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在此之后,“药房托管”模式盛行,“院边店”纷纷建起,但这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医药分离”。2018年11月出台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2019年,各省纷纷叫停一大批托管药房,并且对院边店进行严厉审查。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始于2007年,2012年12月发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公布了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基础框架,此后商务部在2017年11月、2018年1月和2018年11月就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设计征求意见,从推进节奏来看,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已经迫不急缓。
进度猜想:2020年医院和药店剥离更彻底,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原因分析:随着药品零加成在全国各地落实,药品销售从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转为成本负担,因此公立医院迫切希望将药房分离。但“药房托管”被叫停后,医院与药店在灰色地带的潜规则交易并没有彻底根除,零售药店的经营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真正做到“医药分离”。因此按照2019年各省对院边店的打击情况分析,2020年,医院和药店剥离将会更彻底,各省对院边店经营违规核查将更加严厉。
伴随着医药分离的推进,零售药店承接处方药外流已经成为未来趋势,但是现阶段国内的零售药店质量参差不齐,因此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是处方药外流承接的前提。许多地区在积极探索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的方法,目前国内已有广东、云南、江苏、安徽、上海、重庆、浙江、青海、北京、湖北等众多省市参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我们预测2020年这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将会推广全国,建立健全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
医保端:全面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有望演化出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制度
背景介绍:《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而城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目前体现出资金“沉睡”及缺乏共济性的问题,现阶段已有多数地区开展门诊统筹、探索大病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进度猜想:2020年全面将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减少增量资金,有望演化出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制度。
原因分析: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指示,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的全面过渡在2020年将会较快落实。目前城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结余资金过多,缺乏共济性,而老龄化速度加快导致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统筹的支出却逐渐增多。随着城乡居民账户的平稳过渡,各省试点城市探索城镇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多元化支出路径,减少增量资金,未来发展方向将会逐步演化出城镇职工的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制度,推广到全国。
薪酬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增多,落实“两个允许”
背景介绍:近年来“医闹”“伤医”等事件频发,医患关系变得紧张,医生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许多医学生认为医生收入远远不及这份职业的风险。同时,随着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得到更多的关注。提高公立医院薪酬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超过2800家,福建三明、重庆、山西等省份的试点医院已经开始对医生薪酬改革做出探索,出现“年薪制”、“超额绩效不封顶”等模式。2019年6月颁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要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落实“两个允许”,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
进度猜想:2020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将增多,各省将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原因分析: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需要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一方面需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上调手术、护理等体现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依赖型、物质消耗型的医疗服务价格,另一方面药品带量采购有结余相当大一部分资金,中央财政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补助。
但是未来一年新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很难一步到位在全国落实,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控需要不断地改善以达到供求平衡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药品带量采购还没有落实到所有药品品种,中央财政所节省的资金还不能在未来一年给予足够的款项到各地公立医院。我们猜测2020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会逐步增加城市试点,推广成功经验,各省落实“两个允许”,提高公立医院医生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