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发布总理要求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文章。文章指出,总理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今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推动了药品价格合理回归。目前,试点范围正扩大到全国。李克强对试点工作予以肯定。他强调,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要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推进。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简单来看,这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提出了4点要求:
1、要降价,而且要全国联动的降价(价格要下来);2、保质保量(质量要上去,而且不能缺货);3、考核药占比,考核基药占比;4、原研仿制医保就付一个价。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门槛高、需求弹性小、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世界各国都不是仅仅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药价,而是采取各种管制,甚至是非常严格的管制。例如,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会采取药品定价控制。一些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政府还会设定医保参考价格。除了政府直接定价之外,还有国家采取价格冻结或削减的办法。法国有一套与药物消费量相联系的价格削减方案,当药物价格上涨,导致医保基金出现风险时,政府就会降低药品价格,削减幅度通常在3%-20%之间。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趋缓甚至下降,居民看病负担已经很重,药品费用非控制不可,这是不可逆转、不可阻挡的趋势。对企业来说,也要树立合法经营、回报社会的理念。对政府来说,应坚持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向。同时因势利导,尽快把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措施落实到位,化解债务,真正破除对药品收入的依赖,促进药品招标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