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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李某等2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同时,当地注册机构已按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并被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据了解,目前两名执业药师已被判刑,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8000元。
卖假药处罚还会加重
至于2名执业药师被刑事处罚原因,则是销售假药。从法院判决书来看,这2名执业药师的罚款还是轻的,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处罚,估计后悔都来不及了。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销售假药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金额不足十万的,也按十万计算)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按照以上规定,这2名销售假药的执业药师至少要被罚150万元。想一想,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注册在一家零售药店,一年也就几万块,一次给罚150万,估计一辈子打工都挣不到这么多钱。
此外,不要认为只处罚直接违法的人,间接或相关责任人都会连带处罚。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都要罚。
这也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你啥都没干,但是你所在门店执业药师卖假药,你却要被他连带,处罚款和被公安机关刑拘。
不按规定聘用也会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假药案都来自零售药店,关系到零售药店的聘用问题:其一,用错人可能被连带;其二,违法聘用也一样会受到处罚。
那么,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对于存在违法聘用人员行为的零售药店又会如何处罚呢?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该法第52、53条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人员聘用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按照GSP要求,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审方及指导合理用药。
综上来看,不按规定聘任或配备执业药师同样会受到处罚,那到底如何衡量呢?以下为山东省出台的处罚裁量基准,可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