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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原素网"
根据福建日报报道,日前,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经信委和食药监局联合印发《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对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评价并批准上市的品种,按评价成本2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根据办法,一致性评价资金支持对象为:在2018年底前,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对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已批准上市的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完成一致性评价的资金补助。对省科技厅已立项支持过的一致性评价品种不再重复补助。
据了解,为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福建省有能力的药品研究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积极参与处方工艺和质量研究工作,并要求建立一致性评价绿色通道,做好研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药品的快速审批和通关工作。
此外,凡省内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福建省医保目录,在药品联合采购中,享受与专利过期的原研药同一质量层次待遇,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供临床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