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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一省取消医院用药数量限制

来源:圣瑞医药
作者:圣瑞医药
发布时间:2024/04/12
39次浏览

继广东、上海、四川之后,北京发文(征求意见稿)明确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并要求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并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并将《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目录产品进入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在医保政策方面,继续深化配套政策,除了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和药店实施双通道外,还将门特使用的国谈药品纳入门诊特病管理,提高报销比例,并将治疗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按固定比例支付。

而广州对于创新药进入医院,则采取了补贴医院的做法,可谓是为创新药操碎了心!

同一日,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每新增1个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中创新药的,给予医疗机构20万元资助;同时,按采购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品种金额20%给予资助。每家医院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对进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品种,鼓励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按需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范围。

此外,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在创新药的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具备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前景明确广阔的若干生物医药顶尖项目。

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市、区共同给予人才奖励、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亿元,支持期限最长5年,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部分按1:1比例予以分担,并对项目用地、规划、审评审批,以及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

2023年8月25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进入2024年,各省市陆续发出具体的落地政策,特别是4月7日同一天,北京、广州两地地同时发出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可谓是对创新药的重点利好。

1、《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征求意见稿)》主要措施

北京由市医保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海关、市药监局等9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并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2、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

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

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督促生产企业在目录公布后,同步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

3、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和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质量评价时,剔除国谈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支持建立医用机器人等创新器械应用培训中心,加快创新医疗器械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医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区政府)

5、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支持企业参加国谈

及时了解本市创新医药企业产品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争取让更多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6、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利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成本中列支(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优惠政策,优先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责任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建立“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应进尽进”

建立“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特药使用情况,动态调整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应进尽进”。鼓励参保人用好用足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