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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假药,有商户被罚1100万元

来源:圣瑞医药
作者:圣瑞医药
发布时间:2024/01/17
117次浏览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国家药监局提示,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请关注两个资质: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资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请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内容发布平台等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部分产品宣称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或者含有“药到病除”等绝对化用语的,或者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信息的,请谨慎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重罚!多个商户涉无证经营、销售假药


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两例为无证经营,三例为销售假药案,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五起案例中的当事人均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百万罚款等,其中,在福建省莆田市查办的案件中,当事人收到了千万罚款。


案例一:李某通过快手、微信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3年3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李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销售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终止妊娠药品,涉案货值金额12.71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9月,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整改、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2.71万元、罚款190.6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快团团入驻商家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2年9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旗下微信小程序“快团团”上,以团长账号“猫家严选”销售外用药“日本久光贴”和“日本VG湿疹膏”,相关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涉案货值金额279.31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1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关闭销售网页、没收违法所得8.67万元、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郭某某通过微信销售假药案


2022年3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郭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明知他人销售的医美产品是假药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通过微信多次在刘某某等人处购买肉毒毒素,并以物流快递等方式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涉案货值金额4.62万元。


2023年7月,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9.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2万元、禁止在三年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并判决惩罚性赔偿金13.85万元。


案例四:黄某某通过微博、微信销售假药案


2022年2月,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当事人黄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制作并通过微博、微信宣传销售“疫苗解毒丸”,相关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涉案货值金额11.5万元。


2023年8月,连城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五:拼多多、微信入驻商户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1年1月,根据有关单位移送线索,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黄某某、柯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微信销售当事人自行生产的假冒黄道益活络油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947万元。


2022年6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柯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00万元;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剑指网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各种乱象,比如无资质的主体违法售药、违规销售处方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医药配套服务不到位、配送环节有隐患等,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药品网络销售的健康发展。


据2022年12月1日生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购进、销售药品;第三方平台应当落实好审核管理责任,对平台内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查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从业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2023年6月发布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中,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第三方平台监管方面,国家药监局于今年1月发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用于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其中,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包括: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无药品流通专业背景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


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包括七类:网络监测、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网络抽检等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未能及时识别、发现、制止、报告相关风险的;未严格审核管理平台内药品信息、链接和药品销售活动的;既往多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重大调整的;未及时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的;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


为规范网售药品行为,近期,多地在节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江苏省淮安检查分局结合节日药品市场检查工作部署,通过“四个查看”规范互联网销售药品行为。包括重点查看企业自建网站或入住第三方平台药品销售在省局报告情况;重点查看企业制定互联网销售药品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查看企业网络销售数据与线下销售数据同一系统运行和数据可追溯情况;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含兴奋剂药品与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或医疗机构制剂情形,规范特药管理,未发现特殊药品网上流弊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则通过多措并举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压实企业(平台)主体责任、严格电子处方管理和强化日常监管巡查。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80家,其中1家因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被立案查处。